省司法厅召开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及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论证会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2-09-29
名 称:省司法厅召开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及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论证会
会议现场
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方华堂主持
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出席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好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科学提出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司法厅组织召开论证会,对23件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和90件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进行论证。会议由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方华堂主持,副厅长傅莉娟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省委法规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有关负责同志,相关市州司法局立法科长和其他立法专家对立法项目进行了论证。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汇报了前阶段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和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情况;23个申报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的起草单位介绍了各项目列入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起草工作准备情况;专家们从不同角度对23个论证项目发表意见,推荐了建议列入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和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并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
傅莉娟从立法计划编制和执行两个层面对相关省直部门提出了要求,指出申报立法计划要明确立法动机,将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透,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比较成熟且确有必要、现实可行;列入立法计划后,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方华堂强调,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论证是立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是确保立法项目选取科学的前提,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认真汲取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省司法厅相关承办处室要及时汇总、梳理并认真研究专家的意见建议,尽快提出列入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