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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9-04-24

名 称:2019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为目标,按照“开新局、力创新、立规范、建机制、强基础、重实效、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研究探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为推进新时代法治张家界、平安张家界建设做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1.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充分发挥党组织示范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内学习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严格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建制度和基础工作,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在组织指导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以党建带队建提素质。坚持以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服从和服务大局、让人民满意的能力素质。

二、坚持人民主体,推进人民参与法治建设

4.保障人民参与法治建设。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积极搞好工作职责上下对接,探索我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5.指导人民团体等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指导我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6.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对接检察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举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人员和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优化、指导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推进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用。

7.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善随机抽选方式,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对接法院按计划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和补选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调研,建立完善选任工作制度,加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三、坚持创新引领,推动人民调解提质增效

8.突出矛盾纠纷化解。按照全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和“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三调联动”工作,切实防止矛盾积累蔓延、扩大激化,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加大涉黑涉恶矛盾纠纷线索摸排力度,做好相关案件交办督办和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村(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在企事业单位、商会、校园、生态环保、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鼓励、扶持建立品牌个人调解工作室。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8]17号),提高专职调解员比重,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培训制度,采取多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纠纷化解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

10.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机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市、区县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工作。搞好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APP的应用,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全面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11.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等各项工作经费。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19]2号),加大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投入,将村(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的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四、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司法行政基层阵地

12.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主流媒体投稿,宣传报道司法所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好典型,提升司法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让党委政府和社会各届了解、认同、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

13.充实力量推动规范化建设。配合管好用好政法专项编制,推动各区县通过招录、交流、调任、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力争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继续加强标牌标识规范,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性用房。强化经费保障,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强建设进度,督促各区县将纳入投资计划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充分运用基层司法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

14.广泛宣传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LED联播网等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树立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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